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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考试成立于2015年主要负责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和录取政策及实施办法等,并承担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非学历社会证书等考试的管理、组织实施及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2001年成立,是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属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内设办公室、普招研招办公室、成招中招办公室、自考社考办公室、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命题中心、考试招生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等八个科室。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是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属教育厅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和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及普通高考、职教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非学历教育考试等全省教育考试组织实施、评价分析、命题管理等工作。
海南省考试局examination bureau of hainan province)是直属海南省教育厅,并受其委托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的一个政府部门。主要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等。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考试,民办高校学历文凭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全国各类学校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及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和其它有关专业证书考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是湖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教育考试的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全省教育考试的实施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拟定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考试计划,组织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审核颁发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对全省自考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受教育部委托,负责湖北省内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等。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整合组建而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主要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等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学历证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普通话测试等社会化教育考试等。
上海市教育考试成立于1995年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深化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促进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2年,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按照教育部有关指示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参与制定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评卷、登统工作,负责普通、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计划的公布、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与开考计划的制定、毕业审定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中......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命题包括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考命题;考试组织包括考生报名、政策咨询、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集中评卷、报告成绩等;招生录取包括中招、高招、研招、成招录取组织和实施;考试评价包......